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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销售单位及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发布

发稿时间:2023-04-14 09:46:27 供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第75号令《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第76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这两项规定均于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两项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适用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销售及生产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详细规定内容链接下载查看: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PDF版:https://gkml.samr.gov.cn/nsjg/fgs/202304/W020230412491100770093.pdf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PDF版:https://gkml.samr.gov.cn/nsjg/fgs/202304/W020230412491416258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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